某某代理人离职,能否追讨在职时未缴的五险?
针对平安代理人追讨未缴五险的直接回复,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平安代理人与单位若存在劳动关系,单位需在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五险;未缴纳或欠缴的,代理人可依据上述法条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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