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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财物可以追回吗

发布时间:2026-03-06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赠予物品的收回过程中,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影响赠与人权益。
1. 诉讼时效风险:赠与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将丧失胜诉权,无法通过诉讼收回赠予物品。例如,若赠与人知晓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后,因疏忽未在1年内起诉撤销赠与,就可能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
2. 证据链风险:若赠与人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赠与合同存在、财产已转移或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可能因无法证明赠与事实或撤销事由而无法收回赠予物品。比如,赠与人主张受赠人严重侵害自己,却仅能提供自身陈述,无其他证人证言、医疗鉴定等证据佐证,就可能因证据不足无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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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赠予物品收回问题上,存在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处理结果。
1. 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此类合同不可撤销,即便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也不能收回。例如,企业向贫困地区捐赠教学设备的赠与合同,因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企业不能单方面收回已承诺捐赠的设备,这使得在这种情形下无法通过常规方式收回。
2. 赠与财产为受赠人生活必需:若赠予物品是受赠人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即使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法院可能考虑其基本生活需求,判决不予撤销或限制收回,影响实际执行。比如,甲赠与乙一套住房,是乙唯一居住场所,若甲以乙不履行扶养义务为由要求收回,法院可能综合乙的生活状况限制其收回请求。
3. 受赠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若受赠人在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前,已将赠予物品转让给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善意第三人,赠与人可能无法直接向善意第三人收回,只能向受赠人追究赔偿责任,改变了收回的对象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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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物品能否收回需视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收回。
1. 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且合同未公证、也不具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收回物品。例如,甲答应赠与乙电脑但未交付,甲可反悔收回。
2. 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但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物品。比如,乙接受甲赠与房产后殴打甲致重伤,甲可依法撤销赠与收回房产。
3. 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即使权利未转移,赠与人也不得随意撤销,通常无法收回。例如,某企业向灾区捐赠物资并签订公证赠与合同,不能单方面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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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赠予物品能否收回,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表明,在赠予物品权利未转移且不属于上述特殊性质合同时,赠与人有权收回。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结合此问题,当赠予物品权利已转移,但受赠人存在上述情形时,赠与人可依法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收回。综上,赠予物品在符合上述法律条件时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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